抖音起诉某聚合式智能刷量软件侵权 获赔100万元
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:154次 时间:2023-04-16
据杭州中院消息,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引流刷量软件干扰短视频算法推荐、妨碍短视频平台正常运行不正当竞争案。
微播公司与浙江头条公司(以下简称二原告)为抖音APP的共同经营者。三被告共同推广、宣传的抖竹软件是一款聚合式智能刷量软件,用户在手机上登录抖竹和抖音账号后,设置任务、下达指令,移动端就能够自动打开抖音并自动实施一系列指定动作,包括模拟人工操作养号、批量点赞和评论、随机转发、批量关注加好友、自动私信粉丝和关注的人等,最终达到将指定视频刷上热门、截流同行粉丝、为指定账号引流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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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原告认为三被告开发、运营的抖竹软件模拟真人行为规律,进行规模化、自动化批量操作,制造虚假流量,骗取平台流量,妨碍了抖音的正常运行和短视频分享生态,通过提供刷量技术来不正当谋取交易机会,获取竞争优势,有违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,构成不正当竞争。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、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。
对此,法院经审理认定,二原告关于三被告开发、运营的抖竹软件妨碍、破坏抖音产品正常运行、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成立,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发布声明消除影响,并应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。
微播公司与浙江头条公司(以下简称二原告)为抖音APP的共同经营者。三被告共同推广、宣传的抖竹软件是一款聚合式智能刷量软件,用户在手机上登录抖竹和抖音账号后,设置任务、下达指令,移动端就能够自动打开抖音并自动实施一系列指定动作,包括模拟人工操作养号、批量点赞和评论、随机转发、批量关注加好友、自动私信粉丝和关注的人等,最终达到将指定视频刷上热门、截流同行粉丝、为指定账号引流的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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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,法院经审理认定,二原告关于三被告开发、运营的抖竹软件妨碍、破坏抖音产品正常运行、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成立,一审判决三被告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发布声明消除影响,并应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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